贵州省应急管理专家库

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  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》(矿安〔2023〕119 号)

发表时间:2023-11-28 19:12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

精神,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“2.22”

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教训,有效防范和遏制露天矿山重特大事故发

生,根据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

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》(矿安〔2023〕119 号)要求,结合我

省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深刻吸取近期露天矿山事故教训,

计划2023 年内基本建成全省重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

风险监测预警系统,实现对露天矿山重点区域、关键环节重大安

全风险的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,推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模式向远

程化、可视化、智能化方式转变,推动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

产主体责任。按照“重点突出、急用先行”的原则,2023 年完

成全省重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和接入

“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”工作。

二、建设任务

(一)建设范围。边坡现状高度150 米及以上的正常生产建

设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。

(二)建设内容。包括:表面变形、视频图像、内部变形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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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力、地下水、爆破振动、降雨量等。其中,表面变形和视频图

像为必须监测项目,其他监测项目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各级矿山

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求,结合矿山实际开展建设。

(三)联网方式。按照“企业—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

—国家局”的方式上传感知数据,按照“成熟一个、联网一个”

的原则做好数据联网接入。具体联网接入规范,见《贵州省安全

生产感知网络接入管理规范(试行)》(见附件1)。

三、组织实施

(一)任务分工。

省应急厅指导并督促全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开展建

设及联网工作,通过扩展“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”

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相关应用功能实现监管应用端,按照《贵州省

安全生产感知网络接入管理规范(试行)》接收获取企业监测预

警数据和视频信息。

市、县应急局要对辖区内边坡现状高度150 米及以上的正常

生产建设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开展摸底排查、建立台账,要按照

本方案要求,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。

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应用端,由企业自行投资改造建设,系统

需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维护、动态感知和视频数据的实时监测监控,

以及监测报警、风险预警处置等功能。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完成建

设后,按照《贵州省安全生产感知网络接入管理规范(试行)》

和《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感知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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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接入技术指南》(见附件2)向属地应急部门申请上传相关数

据及信息。

(二)设计要求。露天矿山企业要委托原设计单位,或具备

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监测系统设计,并组织专家评审通

过后按设计实施及验收;已开展边坡监测系统建设但不符合本文

件要求的露天矿山企业,要补充设计或重新设计。

边坡监测系统应当根据露天矿山边坡勘察报告、边坡稳定性

研究报告和开采设计等资料,结合采场边坡工程地质复杂程度、

水文地质条件、生产和揭露的地质情况及排土场基底地质条件、

排弃方式、剥离物构成等情况,分区评估边坡稳定性现状,明确

各分区内边坡安全监测等级,按照最终边坡境界、不同时期和不

同开采要求进行边坡监测方案总体设计,并按设计要求分阶段进

行建设。

(三)时间要求。建设范围内的露天矿山应当于2023 年11

月30 日前完成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启动工作。2023 年12

月底前在“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”实现对所有相关

矿山边坡监测预警和数据收集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省应急厅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,

厅基础处、科信处、执法处、省综合风险监测预警服务中心等相

关业务处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(见附件3),负责统筹、指

导全省重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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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建设各项工作。各地要参照标准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,明确责

任分工,确保取得实效;露天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

第一责任人,要组织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,保障所需资金、物资、

人员,制定工作措施,确保按要求完成建设(具体要求见附件4)。

(二)强化管理使用。边坡监测系统是露天矿山的重要安全

设施,应当逐步纳入“三同时”管理。露天矿山企业应当合理设

置预警参数,完善预警处置流程,加强边坡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

护,确保系统正常运行、数据真实有效、传输安全稳定,真正发

挥监测系统事前预防的作用。

(三)严格监督检查。各级应急局要加强对露天矿山企业边

坡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,保障建设进度和质量,对于在

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建设的露天矿山,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

生产。各市州应急局要于2024 年1 月15 日前,将辖区金属非金

属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完成情况报省应急厅。

附件:1.贵州省安全生产感知网络接入管理规范(试行)

2.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露天矿山高陡

边坡感知数据接入技术指南

3.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

系统工作专班人员名单

4.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预警响应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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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

组长:吴家来省应急厅党委委员、副厅长

成员:张玉燚省应急厅基础处处长

曾方举省应急厅科信处处长

杨连奎省应急厅执法处处长

李翔省综合风险监测预警服务中心负责人

邱宁省应急厅基础处副处长

犹章麟省应急厅科信处高级工程师

蒋艾平省应急厅执法处一级主任科员

戴启冰省风险监测预警中心高级工程师

陈凯省应急厅基础处四级主任科员

谢金鑫省应急厅基础处工作人员(联系人,

电话:17385178420)

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23 年10 月22 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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